保险责任
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,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,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,本附加合同终止。
保障项目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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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| 若遭受意外180天内身故,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投保范围
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。
保险期间和续保
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,除另有约定外,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,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。
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相同。
保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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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多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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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身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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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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